文章来源:人民网
2011年9月16日上午十一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其情妇毛旭东曾检举揭发了大部分案情,该案倍受媒体关注。
阎永喜的儿子到现场旁听了庭审。闫永喜的辩护律师认为对阎永喜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案件宣判后,阎永喜等嫌疑人被带出法庭,这时旁听席有一中年女性突然哭泣起来,阎永喜斥责道:“哭什么哭,算什么事儿!”并大声骂在场拍照的记者。
检方指控内容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