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5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底至今年5月,广东各地进行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治理“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案件专项工作,及时查处了一批违反换届纪律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换届选举秩序,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茂名信宜市镇隆镇原党委委员李一鸣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案等涂改选票、自制选票破坏选举秩序、违反选举程序、干扰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失职的12件典型案件被通报。
查处帮他人拉票贿选
广州市南沙区沙尾二村党员郭锐荣等四人为谋求当选村支部委员,采取宴请党员、派送红包等多种违规手段
送“红包”贿选要查处,而帮助他人宴请拉票贿选也成为广东纪委重点查处的案件。茂名信宜市镇隆镇原党委委员李一鸣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党员郭锐荣等四人贿选此次就被依规查处。
2011年3月,信宜市镇隆镇党委委员李一鸣为维持西塘村原支委人选继续连任当选,在选举前走访西塘村部分党员,并分别给5名党员每人100元,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月,信宜市纪委对李一鸣立案调查,对镇隆镇党委书记林向东实施行政问责。
2011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党员郭锐荣、陈惠强、陈桂祥、冯庆玲为谋求当选村支部委员,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向本村43名党员每人派送“红包”5000元,并宴请村部分党员,进行贿选。3月3日,万顷沙镇纪委对四名违纪党员立案查处。
严查破坏选举秩序
东莞高埗镇凌屋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庆棠擅自打印共同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广东省纪委通报还显示,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首先要保障“两委”换届选举有序开展,任何破坏选举秩序、干扰换届工作的案件都将严查。
东莞市高埗镇凌屋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庆棠干扰换届工作案为典型案例。2011年3月,东莞市高埗镇凌屋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庆棠不同意镇党委通报的初步人选,擅自打印了以其本人和凌居名义共同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单。在镇党委对先前确定的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后,包括陈庆棠本人在内共有20多名党员在陈庆棠擅自打印的名单上签名按手印,联名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于采取非组织活动干扰换届工作,5月,市纪委给予陈庆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纠正违反选举程序
南雄市主田镇高峰村委会下湖村党员黄履荣非法收取空白选票自行填写
程序合法是保障“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前提,基层“两委”认真履职是关键。通报显示,违反选举程序、换届选举失职也是广东纪委深为关切和重点查处的案件。
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兴宁介绍说,村干部带头违反选举程序的案件影响很坏,必须严查。2008年4月,揭阳市揭东县月城镇蓝头村选举日前,原村委副主任吴木吟将400多张选票从蓝头村领回东联小组,提前发给村民吴某辉。选举当天,村民吴某辉、吴某彬等在吴木吟家中涂改选票,吴木吟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及上报,导致当天选举失败。2008年7月,揭东县纪委给予吴木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4月,韶关南雄市主田镇高峰村委会下湖村党员黄履荣,在换届选举中非法收取村民黄某等66张空白选票,填上自己的名字后,交由村民雷某投入中心票箱,被镇干部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2008年8月,主田镇纪委给予黄履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现换届选举失职
信宜市新宝镇党委工作严重失职,使在逃通缉犯成为村委班子候选人
选举失职更是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不能原谅的错误。如茂名信宜市新宝镇党委换届选举失职案影响极坏。
2011年3月,茂名市纪委查实,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叶冬青曾于1999年参与当地一宗抢劫案,属在逃通缉犯。因新宝镇党委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叶冬青于2006年8月成为正式党员,并通过2008年3月的村换届选举进入村支部任委员。2009年5月,原支部书记因患病不宜继续工作,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叶冬青任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初,叶冬青通过“两推”再次成为村委班子候选人。2011年3月,叶冬青被依法逮捕,信宜市纪委对其作出党内除名处理。
信宜市纪委对涉案的新宝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吴云东作出撤销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并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兴宁表示,要保证举报渠道路路畅通,有报必查,限时办结,及时通报;用人违纪和腐败现象严重,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