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9月3日是中小学开学首日,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原科长黄伟民、教研室原教研员李维忠却在广州市中院受审。两人被控在省教育厅任职期间借推广发行时事政治教辅资料的职务便利,收受发行站贿送的人民币均达131万元。
昔日上下级同日受审
57岁的黄伟民案发前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起诉书显示,黄伟民10多年前在任职省教育厅时涉嫌受贿。
据指控,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黄伟民在广东省教育厅德育处担任教育教学研究文科室科长期间,利用时事杂志推广发行的职务便利,在推广发行过程中,伙同同案人李维忠等人多次收受教辅材料发行站负责人谭某贿送的人民币共383万余元,其中黄伟民分得131万余元。
黄伟民昔日的下属、现年68岁的李维忠被控在省教育厅担任德育处教研员、教研室教研员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1年11月间伙同黄伟民受贿,也分得131万余元。案发后,黄伟民和李维忠分别退赃130万元、39万元。
“小金库”分钱383万元
对于指控,两人均不认可受贿。
黄伟民供述了事情经过:1998年他到北京开会,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地推广时事政治教辅材料。回广州后,他向处长陈某汇报。根据陈某意见,他联系了谭某经营的发行站,由该发行站负责发行杂志。
据他回忆,杂志按国家每本两元的定价销售,他与陈某等四人商定,以总销售额的5%作为利润给发行站,其余归德育处所有,五人将本该归谭某的利润一并私吞。“1998年至2000年五人按比例分配200万元,没有向教育厅领导汇报。”
相关供述还称,在广东省教育厅、省高教厅合并后,陈某决定不再分配利润,黄伟民和李维忠于是在2000年至2002年一起分配掉利润183万。
省教育厅的文件显示,黄伟民、李维忠等人借发行教辅材料获利已属违规。1997年,省教育厅明确规定,相关处室不得进行有偿服务,确因业务需要印发教材、教学资料的,所得收入应以预算外收入上交省财政。
而相关证据还显示,从1998年到2001年,涉案杂志共印刷510多万本,黄伟民、李维忠两人在1998年至2002年分别获得谭某贿送的人民币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