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荆楚网
在武汉“治庸问责”第一案中,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因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审被判八年零六个月。此案牵出两名行贿人,一人是武昌区工商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汪文华,另一人是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汪华平。昨日,汪文华、汪华平因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武汉中院二审。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说明,武汉不仅重处在“治庸问责”风暴中落马的贪官,也严厉打击在“治庸问责”中查出的行贿行为,体现了“治庸问责”的威力和成效。
违建牵出治庸问责第一案
2011年2月,武汉市纪委接到群众投诉,称武昌区白沙洲玻璃厂有一栋违法建筑楼,在以“工商苑”商品房的名义对外销售。
同年3月,武汉市委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在这次会议上,武汉市纪委播放了暗访拍到的有关“工商苑”的影像。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看后,要求彻查“工商苑”违法建设及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这就是武汉“治庸问责”第一案的由来。
办案人员发现,“工商苑”既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进一步调查发现,事件幕后主角是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熊俊。2011年5月7日,熊俊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司法机关查出,2008年初,熊俊在担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时,在负责下属紫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重建事宜时,采取置换方式以29号地块冲抵紫阳工商所建设费用,由企业建商住综合楼。熊俊明知29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机关办公用地,却虚报为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擅自在该地块违法建设12层共44套住房的“工商苑”商住楼,并于2011年1月擅自对外销售获得卖房款480余万元。此外,熊俊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6万余元、贪污公款1.32万元。
多次行贿将局长“扯下马”
熊俊“落马”后交待出两名关键行贿人。一人是武昌区工商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汪文华,另一人是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汪华平。正是在下属汪文华的鼎力推荐下,熊俊最终将“工商苑”项目交给汪华平开发。
为获得熊俊在“工商苑”项目上的支持,2008年春节期间,汪文华送给熊俊5000元,并在事后告诉了汪华平。6月底的一天,二汪为感谢熊俊,又开车来到熊俊家楼下,汪华平将10万元交给了汪文华,由汪文华上楼,给熊俊送去了8万元。随后,在2009年初到2011年间,汪文华又先后4次共计送给熊俊2.5万元。2009年3月底,为兑现对熊俊的承诺,汪文华又到熊俊家中送去30万元。
检方另查明,汪文华、汪华平二人还私刻了武昌区工商分局、武汉市工商局的公章,并伪造了相关的公文,成功骗取了武昌区发改委对“工商苑”项目的批复。
今年8月,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熊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一审法院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汪文华、汪华平分别判处4年、2年有期徒刑。汪文华不服提出上诉。
检方认定2人行贿共计52万元
昨日庭审,汪文华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汪华平则是自行辩护。
汪文华思路清晰,语速很快,公诉人的每一次讯问,他都作出很长的解释。他说,2009年3月底,他到熊俊家中送去了38万元而非30万元,但这38万元是熊俊因买房缺钱向自己借的,并非行贿,且熊俊现已归还。对于公诉人指出的2009年初到2011年间送给熊俊的2.5万元,他说“根本就没这个事”。同时,他否认了自己伪造过公文和印章。
汪华平则一直低着头,他说自己身体不太舒服,耳朵也不好使,公诉人讯问他时尽量提高了分贝。他说,2008年6月,他确实曾与汪文华开车到熊俊家楼下,汪文华拿着他给的10万元独自上楼找熊俊,但自己并未亲眼见到汪文华将钱交给熊俊。对于伪造印章,他称是受汪文华指使。
公诉人当庭提供了熊俊的证言,熊称汪文华给自己的30余万元系受贿所得,之后将钱退还给汪文华,是担心事情曝光牵连到自己。公诉人认为,汪文华所称借钱买房一说不成立。
公诉人认为,汪文华、汪华平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汪文华行贿共计41万元,汪华平行贿共计1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汪文华、汪华平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