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一起顶风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3-10-13                     来源:starark.126.com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4名干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休闲娱乐活动被查处并在全市通报。这是继94日通报5起典型案件后,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再度通报的一起顶风违纪案件。

  917日下午1时许,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徐某某和该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李某某,到广安城南某家庭茶坊休闲。下午3时许,徐某某又邀约该院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伍某某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朱某某一起到该茶坊休闲。下午5时许,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市公安局到该茶坊进行检查。在检查组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徐某某等人拒不打开房门接受检查,时间长达40分钟之久。调查组在掌握了区检察院并未有任何领导同意请假的情况后,对他们反复宣讲有关政策,要求说清事实,但4人仍坚持谎称休假,拒不承认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广安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徐某某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提请免去其正科级检察员职务,并限期调离检察系统;免去伍某某广安区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职务,并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免去朱某某广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给予李某某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处理。以上4人均在2013年度考核中不确定考核等次。

  与此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责成广安区纪委向广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广安区检察院向广安市检察院党组和广安区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广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广安区纪委责成朱某某和李某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广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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