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发布时间:2018-07-09                     来源:纪委办公室

【典型案例】

张某某,某市某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张某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由于张某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微信朋友圈人数众多。其观点被广泛转发,传播甚广,造成恶劣影响。某市纪委给予张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副局长职务。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违纪案例。所谓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对中央大政方针不负责任地胡乱发表意见、批评指责,甚至诋毁歪曲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从本质上来说是“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的行为,是一种与党中央重要精神对抗的行为,是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2015年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后增加的内容。主要针对当前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不言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中央大政方针妄议乱议,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等突出问题增加的条款。例如,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讲话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有些人调侃党和国家的大事,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有悖于中央精神的话,对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及工作评头品足、说三道四、滥发议论;有的人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把社会上某些妄加猜测的东西和互联网上所谓的“内部消息”及“顺口溜”当作谈资说料,时而望风踩柳,时而添油加醋;甚至有些人津津乐道于一些消极颓废、格调低下的所谓“黄色段子”,满口荤话、粗话、脏话。虽然这只是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也不是在正式场合说的,但其腐蚀性、涣散性也是非常严重的。

反对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绝不是堵塞社会言路、压制党内民主。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禁止“妄议中央”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思想,有的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本案例中张某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微信朋友圈并非仅有家人和少数经常交往的好友,不属于私人空间,而是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妄言妄语,被广泛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纪委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