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活纪律:错位的恋情
发布时间:2018-05-29                     来源:纪委办公室

【典型案例】

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某,从一名外科医生被选调到某公安局刑警队当法医,从此仕途顺坦。仅用了10年时间,就被提拔到某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岗位上。从一名法医、普通民警到基层领导、市公安局高级指挥员,张某某也曾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经受了指挥打击刑事犯罪和治安整治的血与火的考验,并因此两次获得个人二等功的荣誉。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张某某虽然在打击犯罪、安保维稳的战场上屡建战功,但在糖衣炮弹的诱惑前却没有经受住考验,最终落得身陷图圄的下场。随着职位的升迁,张某某陶醉于声声“老大”的恭维中,迷失于高消费和奢侈享受的追求中,渐渐忘掉了艰苦奋斗的本色,忘掉了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他生活上腐朽奢靡,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同时谈起了“恋爱”并保持长达数年的“男女关系”。为满足这两名女子的高消费和享受,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敛财。贪欲的最后是毁灭。2012年,某市纪委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生活作风腐化导致的腐败案例。所谓“不正当性关系”,是指双方均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而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者以玩弄对方为目的,通过诱骗或者其他手段,在短时期内与多名对象自愿发生性关系;或者其他违背社会道德和风俗的性关系行为。不正当的性关系必须是双方基于一定的感情而自愿发生的,并且不以金钱、财物为媒介。所谓“自愿发生”,是指在不违背性关系双方意志,特别是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奸行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是指将自己的肉体当作商品,供人玩弄取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从而换取金钱、财物行为;或者以金钱、实物为手段,换取他人肉体作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活动。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性关系,如果发生在不特定双方之间,即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特定双方之间,则为钱色交易行为。

在党员干部身边,时不时会有一些婚外恋情的发生。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是个人私生活的小事。其实,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翻开众多贪官的案件材料,追踪贪官堕落的历史,可以发现,其腐败大多从栽倒在“石榴裙”下开始,与生活作风有关,与女色有关,与婚外情有关。腐败越来越色情化,已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特征。“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过好生活关、美色关。面对物欲横流、美色诱惑,要耐得住寂寞。面对灯红酒绿、笙歌暖语,要经得住考验。要慎独自律,防微杜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重视自己的道德尊严和人格形象,珍惜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社会声誉。要培养和坚持健康理智的生活情趣和积极向上的道德追求,一言一行经得起道德的拷问,合乎法律的规范。否则,放纵自己的人,必将失去自由;管不住自己的人,注定要被人管;耐不住寂寞的人,终将与真正的寂寞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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