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群众纪律:懒散消极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8-05-24                     来源:纪委办公室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县政府、某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某县副县长王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某乡乡长李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某县国土局局长陶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有关取缔环境违规企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不严,致使应予取缔的20余家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某县委书记王某某、县长张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某县副县长杨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环保局副局长胡某某、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霍某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案例点评】

上述两个案例都属于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所谓的“为官不为”,是指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当庸官、懒官、散漫官。随着正风反腐的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现象在基层频出,出现多种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理想信念滑坡,精神支柱缺乏,工作“不在状态”,被动应付,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二是服务意识淡薄,对工作不热情、没有激情,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遇到矛盾绕着走。三是个人主义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公私的关系,遇事先替个人打算,对上级政策规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组织纪律松懈,说话随心所欲、口无遮拦,不按规矩办事,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不汇报,甚至隐瞒不报。五是责任担当缺乏,办事拖沓,对工作任务极力回避,东躲西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不管不问。为官不为,侵蚀了党的优良作风,阻缓了政策执行力,降低了党和政府公信力,给党和国家形象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针对“为官不为”的种种乱象,关键要找准病因、对症开方,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一要严格监督,让不为者无处遁形。要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铺开执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这张大网。要拓展监督广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加大监督力度,使各个单位、每位干部时刻感到“监督就在身边、监督无处不在”。要提升监督的深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为官不为”突出问题,盯住不放,以“钉钉子”的精神,跟踪督查到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要严厉问责,让不为者付出代价。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不问责,不足以警示;不严厉问责,不足以震慑。针对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不为者受到震慑,让其他干部受到教育。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要严明导向,让不为者失去市场。用人是“风向标”“导航仪”,关乎党风政风,关乎事业成败。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德才、重实绩、重作风、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突出选用党性强、敢担当、有本事、有实绩的干部,对那些平时不干事、不作为,一到用干部的时候就跑门路、找关系的,坚决不用,着力引导干部努力作为、奋发有为。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的动态管理,对那些工作不积极、干事不主动、为官不作为的,要记录在案,让不作为的没市场、不干事的没机会。四要严密制度,让不为者受到约束。要建立和推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平等、权责明晰、权责细化;要强化权力运行程序,实行层层把关,严密监管;要强化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业绩考核,推行多层面、立体化的工作评价办法;要强化制度执行,树立制度权威,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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