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殷勤汇报背后的“跑官要官”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纪委办公室

【典型案例】
        某县副县长张某,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四处打听上级机关的领导同志。他认为,官场得讲究“潜规则”,没有关系难以得到提拔。当他得知市委副书记赵某与自己是同一个大学毕业时,便以汇报工作的名义,多次去看望赵某,每次都不空手,或是带着土特产,或者送个红包,或者送贵重礼品。与此同时,他又打听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某是他爱人的一个远方亲戚,便拉着爱人去拜访,搞所谓的汇报工作。其后,多次给李某送礼物、红包等,并向李某表达了个人“进步”的愿望。2012年4月,在市里调整干部时,李某和赵某均对张某给予了帮助,张某如愿提拔到市城建局任局长。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担任的市城建局局长职务。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跑官要官”的违纪案例。所谓“跑官要官”,就是为了达到本人或请托人职务晋升的目的,违背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程序,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意图向上级领导索要某个职位或使上级领导同意将其提拔到某个职位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当前“跑官要官”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投亲靠友。在同乡、同族、同学、战友、学友、朋友之间的来往中,平时注意培养感情,一有谋取官职的需要,就把这些关系动用起来,为自己说情、打招呼、找门子。二是攀龙附凤。在有权有势的人物面前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或者巴结卖乖,见风使舵;或者趋炎附势,标榜忠心;或者鞍前马后,投其所好。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为自己谋取官职寻找“靠山”。三是拉帮结派。有的人热衷于搞你你我我、拉拉扯扯,表面上团结一片,颇有人缘,实质上别有用心,积蓄“跑官要官”的资本。往往在领导岗位发生人事变动的时候,就有人拉帮结伙说前任者的坏话,说现任者的好话,希望领导先在心理感情上认同自己,在选人用人时考虑自己,其借口是反映情况,实质是“跑官要官”。这些“跑官要官”的行为主要特征是感情开路,唯官是图,把本属正常的个人感情作为谋取官职和权力的筹码。一个干部,如果是“跑”来的官,其任职后是很难安心做好工作的,相反,极有可能变本加厉,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这是恶性循环;如果是“买官卖官”,其造成的后果会更坏。
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身边存在不同程度的“跑官要官”现象。一些党员干部不靠真抓实干赢得组织的信任和重用,而是热衷于搞歪门邪道,“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跑官要官”之风存在,说到底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没能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搞封官许愿,甚至卖官鬻爵,给下级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古人云: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认真治理“跑官要官”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要解决“跑官要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人手,使之“不愿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使之“不愿跑”。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开展党性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解决好做事与“做官”的关系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官本位”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二是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之“不必跑”。要搭建党员干部展现才能的平台,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及时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组织上要注意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要完善干部用人机制,从机制上铲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要开辟职务职级晋升“双通道”。划分职位类别,对部分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务评定制度,职级晋升主要靠工作业绩,把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群众评价高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干部也能获得职业发展机会。要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让在不同领域建功立业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获得充分的荣誉感、成就感,从而消减靠当官来获得社会尊重、体现人生价值的心理。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不能跑”。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要,深入了解掌握过去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意见。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处理。要强化法治监督,明确规定“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对“跑官要官”行为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及监督后怎么处理等问题要明确化、具体化和法治化。人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审批;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强化舆论监督,适时、适度地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报道权,使新闻媒体成为抨击“跑官要官”行为的锐利武器。四是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使之“不敢跑”。对“跑官要官”的整治既要坚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批评教育,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买官卖官”的,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既要处理“跑官要官”者,也要对那些为“跑官要官”者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的,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用人失察失误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责任。同时,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增强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纠歪风、树清风、去邪气、扶正气,出以公心讲大局,处事公平讲原则,维护公正讲正气,坚决与不正之风和歪门邪道作斗争,保持凛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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