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6年2月,K市Y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谭某,在外出讲课过程中,公然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该局一名党员干部陈某在去香港开会时,从境外违规私自携带歪曲党史、军史的出版物,并借给他人阅读。巡视组在对Y区国土局进行巡视期间,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后经调查,谭某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陈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K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所辖单位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书记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谭某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陈某违反了上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私自携带、寄递有歪曲党史、军史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人出境,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其中最根本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体党员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反对我党、丑化国家的信息载体,携带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载体人出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切实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担起来,对所负责的干部纪律约束严起来,将政治规矩立起来,而对那些失职失责的,则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