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紧急通知》(川教工委函〔2013〕2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对象、范围及时限
(一)清退对象。高校在职干部和教职工(此前已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和登记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列入活动范围)。
(二)清退范围。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购买或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9月2日下午6:00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报本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各单位于9月3日上午11:00前将《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李红霞处(行政楼4楼411办公室),联系电话:234190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并督促教育干部职工严格对照检查,防止走形式,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参加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川委厅〔2013〕42号)要求,本人向单位作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会员卡已清退的,请注明清退会员卡的类别和数量;
2、已作会员卡“零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重复报告。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参加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川委厅〔2013〕42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干部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