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融入教学、科研、管理的每个流程,融入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结项公示工作中。
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助于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高校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在实践中,只有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路径进行科学有效的探索,才能保证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预警机制。首先,加强教育制度建设,筑起“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高校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加强师德风范教育,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与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整顿教风、评估教学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符合实际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或守则,提高教师培养人才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在各项工作中推广“阳光工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继续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真正做到决策公开。再次,加强对高校腐败易生环节和部位的制度建设。对于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融入教学、科研、管理的每个流程,融入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结项公示工作中,建立教书育人评议制度和科研项目奖惩制度;融入财务资金管理、内审工作中,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重大资金公开公示制;融入物资采购环节,建立采购权、评标权、验收权、资金结算权、合同审查权相分离的内部监督制度;融入管人用人工作中,建立健全聘用、任用考察公示制度等,切实加强对涉及权力运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完善预防腐败的监督措施,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应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完善责任评价体系,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以运用,提高审计监督效力。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完善高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的相关事项,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教师代表监督、广大师生监督的作用,让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将学校更多的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舆论监督。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权力的使用情况提高公开性、扩大透明度,为广大教职工行使监督权提供条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腐的舆论氛围。
正确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要让每位领导干部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和所负担的工作,逐项分解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指标和完成时限、要求,明确各个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的责任。第二,量化考核标准,突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和机制,把需要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量化形成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组检查,单位自评及群众考核打分所占的比例合理分配,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各项工作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处理好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关系。第三,奖惩分明,施加责任压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开。对考核有问题,群众评议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失察、监督管理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