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四川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紧急通知》(川教工委办函[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希望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一、严格教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一,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第二,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第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作风建设实际,对照“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政承诺,排查梳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除利用节假日慰问老同志、探望伤病员和困难职工,以及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外,切实做到“九禁六不”: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休闲娱乐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代金券、购物卡、纪念品或电子礼品卡,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不得违规以职工福利名义用公款购买或赠送月饼,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或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或企业、社团、私人会所等组织的商务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严格自我约束,保持政治定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第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核手续,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第二,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并会同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建立节假日举报受理和问题处置的工作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第三,学校纪委要继续畅通举报投诉电话(0832-2341900)、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随时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对中央“八项规定”后不收手、不收敛和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以及互相包庇、隐瞒实情、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