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对普通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精神,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和党政群处室及教辅科研单位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各单位);全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考核时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与学校对各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同步安排、同步进行。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的情况。组织实施《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情况。主要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解、组织自查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落实院(处)务公开的情况;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等党内法规制度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和本人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二级测评的方式进行。并与2016年度学校对处级干部考核工作中安排的时间统一进行。
1.本单位教职员工测评,权重占60%。在各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的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大会上,由该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对本党总支(或党支部)所属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组织部、纪委相关人员参与。
2.全校干部大会测评,权重占40%。在学校组织的各单位述职述廉述责大会上,由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廉政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获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凡单位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
民主测评计分办法(三十分制算法):
得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对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本人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2月9日下午18: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文档报送纪委办公室(行政楼804)。
特此通知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