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20                     来源:starark.126.com

内师委发〔201340

 

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314号)、《四川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川委群组发〔201312号)和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四川省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任务,抓好重点工作

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实施意见和第一批实施方案关于“五个专项治理”的安排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着力”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规定,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际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

1.大兴学习之风,增强学习针对性。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情况,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做自觉学习、带头学习的表率;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围绕群众和师生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确立学习主题,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统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工作调研制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处级干部,特别是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二级学院进行调研,了解师生诉求,解决师生实际困难,为教职员工办好事、办实事;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建立学习汇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学校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上一年度中心组学习总结和新一年度学习计划;要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2.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坚持“六不发”: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布置的,或已开会布置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要突出文稿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文稿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确保行文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稿件篇幅,除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外,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从严控制印发简报,上报的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每期不超过4页。

3.规范公文报送、精简简报资料。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程序报送公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名义印发各单位或报送省委或省委教育工委;属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学校名义印发各单位或报送省政府或省教育厅;除省委、省政府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以学校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学校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简报或工作动态原则上只保留1种。党办、校办要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固定一个渠道印发和报送公文,切实避免多头报送和重报、漏报。

4.精简规范有关会议。不在风景名胜区和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挂标语、不安排代表合影;小型座谈会、专题会、研讨会不挂会标。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制作和发放文件袋(包)、笔记本等办公用品,不摆放水果;会议期间,一律不安排宴请和消费性质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借故绕道和组织外出参观、游览。

(二)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检查单位“小金库”,定期开展内部专项审计。

1.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控制。强化公用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完善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和二级单位经费预算审查;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购车经费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使用范围;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置和使用公车。

2.严格“三公”经费执行管理。严格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经费。加强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总结,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务卡覆盖范围和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决算编报内部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支出审查。重点纠正虚列支出、少计支出、混淆列支等问题。

3.加大“三公经费”监督力度。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作为内部审计常规内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纳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进学校政务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三)着力解决吃拿卡要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勤政情况的定期督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效能问责,深入推动学校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专项整治与集中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的问题,集中治理与群众、师生有直接联系的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存在的办事拖拉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建设,把“办事效率、清正廉洁”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将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优等重要指标和条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加强勤政监督,强化效能问责。强化领导干部效能问责,对治理“庸、懒、散、拖”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加强群众和师生诉求受理、回复工作,发挥校园网络、校长信箱与群众和师生的沟通联系作用,确保投诉办结率90%以上,加大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效能建设规定,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和师生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过错问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四)着力解决收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认真开展清退会员卡和治理商业预付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持有的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的会员卡进行清退(自费购买或办理的会员卡除外),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学育人环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着力规范各类节庆、评比活动。清理和规范各类庆典、评比等活动,制定节庆、校庆等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举办活动行为,坚决查处违规问题。要针对举办校庆、研讨会、校友会、联谊会、运动会、艺术节等活动,制定规范活动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活动的项目预算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特别要对节庆活动的举办进行科学论证,全面评估办节庆典效益,严禁借举办活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赠送纪念品。

(六)着力开展从严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廉政意见的方式方法。对报告事项从严审查把关,重点把好动议理由、领导职数、资格条件、履行程序和民意基础“五关”。特别是对干部破格提拔事项的审批,坚持标准更高、程序更严,凡不符合“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一律不得提拔,凡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要严禁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2.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问题集中整顿。制定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对发现或反映存在“软、懒、散、庸”现象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整顿或调整。

3.全面落实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约谈、述职述廉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作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严格教育管理,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是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党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正风肃纪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要修改完善和制定公务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补贴、会议经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等制度,结合活动开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把正风肃纪工作宣传纳入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内容之中,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传播媒体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同时要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和宣传尺度,正面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解决问题。要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相衔接,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全面整治“四风”问题统一起来,以正风肃纪促进“四风”问题解决推动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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