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正确对待并行使党组织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特向党委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努力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2.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活动,定期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制,切实担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杜绝各项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凡本单位重大事项,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个人说了算。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者权和监督权,做好本单位各项事务的公开工作。
5.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道正派,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不在招生、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6.认真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按规定做好工作中的各类账目,不弄虚作假做假账或账外账,不挪用公款、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7.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管理好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物资,不擅自进行资产处理。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违反“四不准”规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9.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10.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搞相互请托,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11.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本人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责任追究。敬请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一份,纪委备案一份。